CPEM售电网获悉,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其中指出: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新能源发展机制,提升效率。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完善新型储能配套政策措施及管理体系,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到 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 2 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能力,最大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就近合理配套新能源,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通过电价优势带动储能、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乌兰察布、通辽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本地电源支撑,有效缓解供电缺口,推动局部新能源就近消纳,不占用公共电网调峰和消纳空间,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