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EM售电网获悉,日前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则指出,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标的为电能量,具体包括电量交易和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开展发电权交 易、合同转让等合同交易。电量交易包括协议电量、增量电量。合同交易包括送电合同、发电合同和用电合同。合同交易按市场主体需求,不定期组织,类型分为转让交易、置换交易。
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价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 限制。
受电省区电能量交易落地价格由发电侧(送 电侧)成交价格、跨区跨省输电价格(含送出省区输电价格或配套工程输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输电损耗构成。输电损耗在输电价格中已明确包含的,不再单独收取。未明确的,暂按该输电通道前三年输电损耗的平均值计算,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执行。输电损耗原则上由买方承担,也可由市场主体协商确定承担方式。受电省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还需缴纳本省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南网总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各省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交易中心:
为落实西电东送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保障电力有序供应,进一步规范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经国家能源局复函批准,现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另附),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另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