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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

2022-07-01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华中能监局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与电力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一)发电企业

 1.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达到能效、环保要求,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3.分布式发电企业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规则要求。

(二)电力用户

 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与电网企业签订正式供用电协议(合同);2.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3.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4.具备相应的计量能力或者替代技术手段,满足市场计量和 结算的要求。 

(三)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对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有关规定执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详情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经商有关单位,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3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chzj@nea.gov.cn),就《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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