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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风电项目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2022-11-11分类:智慧风电 / 智慧风电来源:云南省发改委/WindDaily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云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云南正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证管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这是继河北张家口、四川之后又一个核准制改备案制的风电市场。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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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风电项目核准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 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 通知》(国办函〔2022〕39 号)、《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 法》和《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 发〔2017〕41 号)等规定,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核准程序

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 调整为备案证,具体实施时间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拟开发 建设的风电项目应纳入云南省可再生能源专项规划及年度 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落实风机机位和容量、施 工道路布置,并对生态影响特别是森林植被影响情况进行客 观评价,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规程规范,避免项目在取得核 准手续后因涉及土地、林地等敏感因素对建设方案进行大规模调整。

风电业主按照《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 法》(云政发〔2017〕41 号)有关规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 相关文件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省能源局根据相关 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做好项目行业审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风电项目核准工作,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 投资、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等方面进行核准批复。地方发展 改革部门在转报核准请示时,应严格落实项目初审职能,对 项目申请报告及取得的核准要件进行初审,未取得相关核准 要件或排查后占用敏感因素的项目不得上报。

风电业主应严格按照核准文件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二、优化项目变更程序

取得核准批复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风电项目业 主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变 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实施、不得开展工程验收及投产 运行。并按《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总投资变化 20%以上、建设规模变化超过 10%以 上或者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

(四)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 重大情形。

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调整属于风电场技术 方案变,在不超过原核准建设总装机容量的前提下由企业自 行决策和调整实施,不作为项目核准变更事项管理。

三、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将《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核准风电项目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信 息、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等方面加强监督。项目所在州 (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全 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风电开发企业落实在工程建 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质量和安 全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 在线平台登记有关违法违规信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报请项目变更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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