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辽宁发改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5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
其中,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分为三期落实到项目业主:一期80万千瓦,二期140万千瓦,三期280万千瓦,重点支持朝阳开展光伏治沙,助力我省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0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风电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29年并网。光伏治沙项目分三期,分别于2025、2026和2027年启动建设,在达到治沙等相关标准并经治沙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最晚于2028、2029和2030年并网。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于今年2月印发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明确了项目上报时间,即: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政策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组织开展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风电项目及朝阳市光伏治沙一期项目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朝阳市光伏治沙二期、三期项目最晚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前将优选出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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