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旨在深化区域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协同运行。
《方案》指出,市场主体涵盖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新型经营主体。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可参与批发或零售交易;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售电公司需在批发市场开市前与零售用户签订年度零售套餐合同方可参与批发交易。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也可参与市场。
《方案》明确,2026年青海电网预计用电量1074亿千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总规模约1454亿千瓦时。交易按年度、月度及月内组织,以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开展。市场主体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需满足相应比例要求,其中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用户侧主体每月月度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80%。
《方案》强调,省内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电价通过市场形成。优先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开展多年期绿电交易与绿证交易。绿电交易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价格需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电网企业以挂牌或集中竞价方式代理购电。此外,方案对售电公司代理电量比例、双边交易电量上限等作出规范,明确要求防范市场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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