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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发布

2024-03-19分类:CPEM推荐 / CPEM推荐来源: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24条。修订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修改《办法》名称。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将原《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名称修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二是明确保障收购范围。《办法》第四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三是细化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办法》从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临时调度三个方面细化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电力市场成员在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方面的责任分工。


四是统一相关提法。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统一修改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

 

具体内容如下: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_00.jpg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_01.jpg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_02.jpg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_03.jpg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_04.jpg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_05.jpg


消纳是可再生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办法》通过优化完善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制度,有力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将更好发挥可再生能源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方面的重大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和保障。


2024年6月27日至28日,由CPEM主办的第4届风电人工智能及智能运维大会暨第3届海上风电建设与运维大会将在上海举行。大会将汇集行业权威专家,共同探讨风电领域的最新技术创新成果以及智能运维解决方案,包括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建设、风电并网与输电、风电功率预测、风电行业数字化转型、风电大数据技术等,这将进一步推动风电产业的智能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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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政府机构、发电集团、新能源开发商、风电投资商、设计研究院、风电整机厂、叶片厂、运维公司、高校科研机构、人工智能企业、智能运维厂商、无人机/机器人厂商、仪器仪表厂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等。

 

联系方式:


发电集团/风电场/演讲嘉宾:

张先生:171 8013 4217(微信同号)

 

厂商企业参会:

徐先生:187 2194 9946(微信同号)

 

大会官网:

http://windpower.cpem.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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