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浙江省公路项目与架空输电线路毗邻或交叉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相关公路项目或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工作,推动项目建设有序开展,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意见》明确,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都是公共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方案按照“谁申请谁出资,后批服从先批,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做好前期规划和建设运营期间的衔接,确保相关工程项目建设集约环保、经济合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路网和电网建设都进入快速增长期。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浙江省内高速公路已经超过5000千米,实现除海岛之外“县县通”,并且处于持续增长状态。相关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与现有在运电网和电网在建项目“碰头”现象。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与国网浙江电力以共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原则,持续加强沟通,联合出台规范细致的指导性意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高效推进。
《意见》明确,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建设应尽可能互不干扰,公路建设应避免特高压线路、500千伏重要输电通道、高压变电站密集进出线等输电线路的迁改。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毗邻建设时,项目建设方的线位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的规定要求。公路与架空输电线路建设不可避免交叉时,要加强前期规划衔接,确保输电线路和铁塔的建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基础上,为公路改扩建预留出空间。
《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协同服务项目建设,推动项目高效开展。根据《意见》,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收到电力线涉路施工许可申请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交通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政府部门在涉及电力迁改工程中,要督促做好政策处理工作,组织好架空线路迁改的规划红线、环评、水保、用林等行政审批。公路建设方在涉及输电线路保护过程中,将采取杆塔保护的相关费用纳入项目投资计划中,确保输电线路保护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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