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附件3 需求一览表”。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标包最高限价的2%(采用系数报价的项目为所投标包预估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代理生产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件。
(6)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7)接受集成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集成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9)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0)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或被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2 本次招标除注明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见《附表3:需求一览表》。对于允许代理投标的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营销模式证明,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4)对于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产品在同一包中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专用资格要求见附件2。
3.3 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通用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5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承诺函要求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6.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6.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6.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6.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6.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6.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专用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在满足3.1-3.7通用条款所列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专用要求与通用要求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专用资格要求表”。投标人应提供专用资格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8.2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注册及办理电子钥匙有关事项可咨询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80899,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63411000。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潜在投标人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注册及办理电子钥匙,将无法参加本次投标,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凭电子钥匙点击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发布。
4.4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8]9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不再收取发售招标文件费用,各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按本章4.1条款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点击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公司将在1-2日内予以开通,各潜在投标人无须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财务确认开通后,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纸质投标文件、U盘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5.1.1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二份。
5.1.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开标文件。
5.1.3 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文件:内容同正本纸质文件一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使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邮寄收件人:招标工作部 联系电话:024-23138258
2.邮件收件地址:沈阳天丰国际酒店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1号 邮编:110021
3.采用邮寄方式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需在6月29日9:30前送至沈阳天丰国际酒店。投标文件递交时间:6月26日下午13:30-17:00,6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6月29日8:30-9:30。
4.邮寄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以接收人签收投标快递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需事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并在邮件寄出后将快递单号以电子邮件(邮件地址:dbfbcg@lnzbgs.com)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邮寄联系人)。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而造成投标失败的风险,投标人应选择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及时关注快递进度,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送达,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到付形式的快递一律拒收)。
5.邮件封装外显著位置标明 “国网东北分部2022年第三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及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需以包为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
6.如发生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邮寄过程导致包装破碎或邮寄后未告知代理机构导致未收到投标文件等情况,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7.本次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寄出24小时之内按下表格式填写统计表,并以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地址dbfbcg@lnzbgs.com)。
8.因故无法在集中递交时间送达的应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