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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十六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三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22-06-01分类:招投标 / 招投标来源: 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十六批采购(输变电项目第三次变电设备(含电缆)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本项目倡导潜在投标人采用技术创新工艺、使用节能环保材料,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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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预审: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1年变电设备(含电缆)资格预审(0711-21OTL06011006)、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1年变电设备(含电缆)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1OTL11811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1年变电设备(含电缆)第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1OTL14511018)、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1年变电设备(含电缆)第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1OTL1821102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1年度变电设备(含电缆)第四次补充资格预审(0711-22OTL01911007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物资类别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或触发重大问题“熔断机制”,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5)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 接受代理商/集成商/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投标外协代购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集成/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或触发重大问题“熔断机制”,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10)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1)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1)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2)供货业绩允许相同规格型式产品按照电压等级序列进行折算,折算系数如下。不允许跨电压等级序列折算。电压等级序列:750kV、500(330)kV、220kV、110(66)kV、35(20)kV、10kV;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2022年6月20日上午8:00,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在国网物资业务运营服务平台(BOSP2.0系统,https://bosp.sgm.sgcc.com.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BOSP系统所用钥匙、用户名与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一致,如果用户名是英文,字母需要大写。默认初始密码Sgm123456,可能与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的登录密码不一致,请注意区分。BOSP系统的操作手册请在BOSP系统首页下载。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推荐71版本)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4.2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4.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_V1.0.0.1”。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20日上午9:30。(如招标人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及地方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等通知,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方式:为做好招标采购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尽量减少接触,切实保障广大投标人代表的身体健康,同时确保投标人顺利投标,现对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方式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

(2)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尽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交全部电子投标文件。

(3)当受电子商务平台容量限制,确需提交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需制作成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分标分别密封包装并递交。

对于本次项目补充文件,同时接受补充光盘文件和补充网盘文件,对于允许递交补充投标文件的分标(变压器、组合电器、继电保护和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仪器仪表),投标人递交补充光盘的同时,须采用网盘方式上传补充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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