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贵州省剑河县九龙基 100MW 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贵州剑河县九龙基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九龙基村、民村、高丘村、平鸟村、干达村附近,总装机规划装机100MW,场址中心距离剑河县城东侧约30km。场址区地貌为高山地貌,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900m~1300m之间。场址周边有在建的剑黎高速及S88、S311省道经过,另有县道和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风电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本期工程规划容量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0MW 的风电机组及其对应的机组升压变压器设备(箱式变电站),九龙基风电场与和平风电场共同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通过1回220kV 线路接入220kV柳川升压站220kV侧,新建线路长度约1×24km,导线截面为2×240mm。
招标范围:本工程(含220kV送出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风机、塔筒、锚栓设备、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工程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含220kV送出线路)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核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环评、水保、安评、职业卫生、接入、安质环、社稳(征地及项目)等前期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质监、电力业务许可、国土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发包人已取得的前期成果由承包人承继并承担相关费用。
(2)征租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包含征租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征租地费用、政府协调经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
(3)勘察设计:本项目(含风电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等)的地质勘测、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及安装: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转运(含多次转运)、安装、仓储保管及监造(其中风机、塔筒及锚栓组件的供货、运输由风机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箱变、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对侧间隔改扩建、场内35kV集电线路所需全部设备。承包人针对本工程采购的设备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设备采购厂家参考名单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三。
(5)建筑工程: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对侧端改造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即分界点(柳川高速收费站)至风电场各机位改扩建及新建道路工程,包含桥梁检测、桥梁加固(如有)、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智慧场站、配套水环保设施、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临建工程(含三通一平、网络通信)等。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最新要求完成项目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全部涉网试验。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和获取、政府相关单位协调等相关工作)。
(9)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贵州省剑河县和平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概况:贵州剑河县和平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和平村、民村、高丘村、平鸟村、干达村附近,总装机规划装机100MW,场址中心距离剑河县城东侧约30km。场址区地貌为高山地貌,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900m~1300m之间。场址周边有在建的剑黎高速及S88、S311省道经过,另有县道和村村通公路可通入风电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本风电场装机容量为100MW,接入系统方案初步考虑为:九龙基风电场与和平风电场共同新建1座 220kV升压站,和平风电场和九龙基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接入该升压站35kV母线,该升压站出线一回220kV线路接入柳川220kV升压站,新建线路长度约1×24km,导线截面选用2×240mm²。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风机、塔筒、锚栓设备、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工程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环评、水保、安评、职业卫生、接入、安质环、社稳(征地及项目)等前期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质监、电力业务许可、国土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发包人已取得的前期成果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2)征租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包含征租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征租地费用、政府协调经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
(3)勘察设计:本项目的地质勘测、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及安装: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转运(含多次转运)、安装、仓储保管及监造(其中风机、塔筒及锚栓组件的供货、运输由风机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箱变、场内 35kV集电线路所需全部设备。承包人针对本工程采购的设备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设备采购厂家参考名单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三。
(5)建筑工程:风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包含桥梁检测、桥梁加固(如有)、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等)、配套水环保设施、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临建工程等。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最新要求完成项目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全部涉网试验。
(7)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8)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和获取、政府相关单位协调等相关工作)。
(9)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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