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10kV-35kV电力电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9-0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10kV-35kV电力电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 市场竞争所得 ,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10kV-35kV电力电缆框架协议采购。
2.2项目所属地: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订单)要求确定。
2.3标的物预估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本项目所列预估金额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2.4项目类别:【货物】。
2.5招标分类:【框架招标】。
2.5.1框架协议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或自本框架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日期之中选择最晚日期为起始日)满 2 年截止。
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为上限+50%,下限-20%。
3.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4.协议期届满,中标人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5.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含延长期)内发生中标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其未履行合同部分的供应量优先采用其他供应商足额部分进行弥补,仍然有缺额的,则剩余份额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3)如果因中标人原因拒绝接受订单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 25% ;如发生送货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货不对板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 10% ;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迟送货时间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最长天数的,每发生1次扣减剩余份额的 10% ;直至终止框架合同。并按《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对其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2.6标的清单:
2.6.1标的清单及标包划分情况:
当经过初步评审后进入详细评审时剩余投标人大于等于5人时按以下办法设立标包:
当经过初步评审后进入详细评审时剩余投标人等于4人时按以下办法设立标包:
1.本采购项目设1个标的,各标的间:可兼投不可兼中。
2.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各标的的标包间:
标的1:☑可兼投不可兼中,只能中1个标包;□可兼投可兼中,最多能中**个标包。
3.如某个标的实际需求数量或金额较少,不能满足框架分配比例的,最终比例以实际分配份额为准。
4.具体标的物清单详见报价表。
2.6.2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2.6.3供货及服务要求:
1.订单的有效下达:经招标人采购部门书面签字盖章,传真到中标人指定传真号或扫描到中标人指定邮箱、微信的订单,不论中标人是否回复确认,均视为有效下达。如中标人对订单有异议的,须在一天内回函,否则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订单。
2.对标的物价格实行浮动的框架订单,由中标人按照价格浮动条款和公式计算订单单价,报招标人采购部门审核同意后生产供货。
3.订单如有框架协议清单之外的同品类规格型号物资,可参照协议清单中相近规格型号的单价友好协商确定订单单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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