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此外,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餐饮企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面临处罚。《条例》健全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据悉,《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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