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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04-11分类:智能发电 / 智能发电来源:国家电网报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本报讯 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于近日修订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建立并实施节能审查制度。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近年数据测算,通过开展节能审查,全国每年可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

  随着节能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不断创新发展,地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原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指导各地区高质量做好新形势下的节能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此次修订印发的《办法》加强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补充完善了制度要求,调整优化了重点环节,并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修订印发《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将对各地区扎实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办法》要求,切实发挥好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推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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