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官方微信|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cpem标语
   
顶部动图
智创奖
  • 金智信息
  • 国电南自
  • 深圳普宙
  • 联想
  • 国网信通
  • 中国交建
当前位置:首页 > 智能发电

四川:天然气发电项目机组首次正式投运前 配置激励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

2025-11-05分类:智能发电 / 智能发电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激励油气企业新能源资源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376号,进一步明确油气企业参与“天然气发电+新能源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天然气发电项目高质量建设运营。

关于新能源资源激励配置条件。协议内综合价格执行基准门站价的,按照供气装机容量的1.5倍配置新能源资源(激励比例150%)。协议内综合价格每上浮10%,相应核减30%的激励比例,直至核减为零。油气企业对于协议内采暖季、非采暖季用气偏差10%以内的气量均不进行偏差考核的,奖励激励比例10%;争取合同内富余气量可在我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中进行统筹调配支持政策的,奖励激励比例10%。

关于激励配置有关工作安排。天然气发电项目机组首次正式投运前,签署满足激励条件协议的,根据响应的激励条件,配置激励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剩余资源结合年度供气量价保障情况,分年度配置、每年最高配置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

详情如下:

关于激励油气企业新能源资源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37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实施《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川发改能源〔2022〕721号),进一步明确油气企业参与“天然气发电+新能源资源开发”有关工作要求,促进天然气发电项目高质量建设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激励的项目法人条件。结合四川省天然气生产大省实际和产能建设规划,油气企业相较上一合同年增加对四川供气的合同内气量,且该气量增幅高于天然气产量的增幅、气价体现对资源地的倾斜;为天然气发电项目长期经济可靠运行提供量价保障,根据年度实际用气需求情况测算用气量,90%以上用气量为合同内气量,并与天然气发电项目法人签署量价保障的天然气发电机组年度供气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供气量满足机组用气需求,协议内综合价格不高于我省气电联动最高疏导价格。

二、关于新能源资源激励配置条件。协议内综合价格执行基准门站价的,按照供气装机容量的1.5倍配置新能源资源(激励比例150%)。协议内综合价格每上浮10%,相应核减30%的激励比例,直至核减为零。油气企业对于协议内采暖季、非采暖季用气偏差10%以内的气量均不进行偏差考核的,奖励激励比例10%;争取合同内富余气量可在我省天然气发电项目中进行统筹调配支持政策的,奖励激励比例10%。

三、关于激励配置有关工作安排。天然气发电项目机组首次正式投运前,签署满足激励条件协议的,根据响应的激励条件,配置激励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剩余资源结合年度供气量价保障情况,分年度配置、每年最高配置新能源资源总规模的30%。

四、关于激励配置履约有关要求。激励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主体、股权结构,不得擅自进行股权或项目整体转让等。协议原则上相较上一年保持基本稳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当续签的协议不能满足供气机组当年度用气需求,或协议内综合价格高于当年度四川省天然气合同内价格的,立即终止油气企业享有的激励配置资格,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激励配置新能源资源申请、初核、实施方案编制、审核和报备等未尽事宜执行《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激励措施的实施细则》(川发改能源〔2023〕249号)有关规定。

本通知文件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7日。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资源配置申请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8月1日


分享到:
相关文章
合作伙伴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0
  • 11
  • 12
  • 13

logo.png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 2016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604990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