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疆电网配套电源与疆内电源电力中长期发电权(合同转让)交易要约需求评估的通知,本通知中电力中长期发电权(合同转让)交易指直流配套电源与疆内电源间开展的合同转让交易;直流配套电源指不由新疆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直流配套电源;疆内电源指新疆区域内非直流配套的电源。新疆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直流配套新能源参照疆内电源执行。
被替代方发电企业原则上在交易执行日7个工作日前,向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本次拟替代交易的需求评估电力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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