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名单,分布式光伏以项目的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影响其存量项目认定。
——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其可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次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2025年首次竞价电量规模与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按202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预计新建投产新能源上网电量的77%确定。此后,我省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签约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证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下限,具体见附表。
——机制电价,新能源按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超出竞价限价范围;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若入选的最后一个项目出清规模低于其申报电量规模50%时,则不予入选,且不再递补。
——执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12年。
文件明确,现货市场出清上下限等指标参数(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