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负荷条件方面,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具体分为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两类。新增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手续,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
电源条件方面,优先支持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可以在负荷中心周边新谋划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源荷匹配方面,通知提出,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需不超过20%,冀北电网地区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及电源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复核,具备条件的下达实施,列入风电、光伏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占用当地风电、光伏资源量,不占用各市风电、光伏2025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