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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独立储能市场主体地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4-29分类:新型储能 / 新型储能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独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新型储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支撑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4〕26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储能调度运行,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我省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适应新型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通知》的编制目标与适用范围

《通知》通过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交易体系,明确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认定标准,完善我省新型储能运行调度模式和价格机制,促进新型储能行业健康发展。《通知》明确所提措施适用于已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清单的新型储能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且以独立储能类别完成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

(二)《通知》提出将开展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

《通知》提出将适时开展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建立省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清单内项目将被认定为独立储能,可享受《通知》中的支持措施。目前我省已印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5〕19号),正开展申报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工作。

(三)《通知》明确了独立储能市场主体地位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并将独立储能纳入市场主体范畴,鼓励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中长期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这将赋予独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扩宽新型储能收益模式。

(四)《通知》强化了独立储能调度运行管理

为充分发挥储能系统调节作用并保障其合理收益,独立储能项目全年度调度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

(五)《通知》进一步健全了独立储能价格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有关要求,《通知》明确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措施将进一步扩大独立储能收益空间,推动我省独立储能健康发展。

(六)《通知》明确了组织保障举措

《通知》从三个方面提出组织保障措施,确保《通知》所提措施落地。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落实独立储能有关机制。二要加强技术支持,电网企业构建技术平台,指导设备改造;交易机构提供相关市场服务,调度机构依法依规落实交易指令。三要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保障独立储能公平调度及安全运行,落实属地安全责任,确保项目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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