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特急文件——《关于四川电网试行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需求响应价格的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后期可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优先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等作为市场主体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收益的资金来源。若资金不足则另行疏导;若资金存在盈余则滚动纳入次年资金来源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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