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配置评分表
竞争要素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能力(20分) | 投资能力 | 4 | 总资产大于250亿元(含),得2分;250亿元到150亿元(含),得1分;小于150亿元,得0.5分。 净资产大于50亿元(含),得2分;50亿元到30亿元(含),得1分;小于30亿元,得0.5分。 (注:联合体按股比加权计算) |
技术能力 | 4 | 企业以主要完成单位取得海上风电建设、运营相关的国家级奖励或海上风电工程建设发明专利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 |
资质业绩 | 6 | 企业建成运营海上风电项目规模(4分)。大于600兆瓦(含)得4分,600兆瓦到300兆瓦(含),得2分,小于300兆瓦,得0分。(注:项目容量按照企业控股项目的容量计算,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项目约定实际建设运营方的,则项目容量计入实际建设运营方,不再计入控股方;若为联合体,计算联合体内企业建成运营业绩总和) 企业对竞争配置项目周边海域熟悉程度(2分)。在项目周边海域每有1个已建或在建我市核准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控股企业得1分,项目参股企业得0.5分;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实际建设运营方的,则实际建设运营方得1分,其他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若为联合体,计算联合体内企业建设或运营项目总和) | |
履约评价 | 6 | (1)企业落实我市能源保供方案为上海增供电量情况(3分)。A)上年度为上海供应电量100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增供电量按从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3分,排名每降低1名扣减0.5分,扣完为止;上年度为上海供应电量100亿千瓦时以下的企业,增供电量排名第1名得1.5分,排名每降低1名扣减0.5分,扣完为止。B)企业上年度市场化外购电量大于等于50亿千瓦时的,得3分;小于50亿千瓦时的,按比例得分。企业任选一种方式计分。(增量电量以2020年发电量为基准值,增供电量和市场化外购电量按照控股装机法计算,并由市电力公司提供证明文件) (2)企业落实我市能源保供方案为上海电网提供常态化调峰能力(3分)。包括调峰燃机、公用煤机、电网侧调峰(抽水蓄能)等,调峰能力在400万千瓦(含)以上的,得3分,不满400万千瓦的,按比例得分。(调峰能力按控股装机法计算,并由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证明文件) 存在以下情况,在履约评价中予以扣分:近两年企业不落实本市能源主管部门印发有序放开发用电量计划的、不落实与市政府或能源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中电力保供条款的、在沪运营的能源项目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者非计划停运导致我市有序用电的,每有1项扣0.5分。 (注:履约评价联合体均按照牵头单位得分或扣分) | |
设备先进性(15分) | 机组容量 | 5 | 拟选用风电机组大于8兆瓦(含),得5分; 拟选用风电机组6兆瓦(含)到8兆瓦,得3分; 拟选用风电机组小于6兆瓦,得0分。 |
设备性能指标 | 4 | 风电场机组可利用率:承诺的风电场机组平均可利用率小于等于95%得0分,每超出95%一个百分点加0.4分,最高得2分。 单位千瓦扫风面积:拟选用风电机组单位千瓦扫风面积最大的企业得2分,其它企业,拟选用风电机组单位千瓦扫风面积比其每低1%在2分基础上扣减0.1分,扣完为止。 | |
认证情况 | 3 | 拟选用风电机组通过行业相关认证机构设计认证的,得1分;通过设计和型式认证的,得3分;未通过任何认证的,得0分。 | |
智能化技术的运用 | 3 | 拟选用风电机组的智能化技术的运用水平(风电机组智能监测、智能控制及智能运维水平等),最高得3分; 智能化技术运用程度最低者,得0分。 | |
实施方案(25分) | 利用资源方案 | 2 | 利用资源方案合理性,包括场址风能资源、海域场址资源等,最高得2分。 |
设计方案 | 4 | 风电机组布置、发电量估算、土建工程、电气接入等的合理性,最高得4分。 | |
多功能融合方案 | 2 | 能够按照政府功能规划要求编制项目多功能融合方案的合理性,最高得2分。 | |
施工方案 | 3 | 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缆敷设等方案的合理性,最高得3分。 | |
验收及运维方案 | 2 | 项目验收方案、运维方案及拆除方案等的合理性,最高得2分。 | |
投资估算及经济测算 | 4 | 投资估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准确性,最高得2分;经济测算的合理性及规范性,最高得2分。 | |
外部适应性方案 | 6 | (1)风电场建设适应性方案(4分)。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充分分析并提出合理应对措施的,最高得2分。与规划阶段不需征求意见但开工前必须取得其同意的管理部门沟通,并取得其书面支持意见的,最高得2分。 (2)电力接入系统适应性方案(2分)。对前期工作涉及利益相关方和各部门管理要求,进行了充分分析并对通道、站址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应对措施的,最高得1分。落实通道、站址,并取得管理部门支持意见的,最高得1分。 (3)已建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若没有合作协议,则为控股单位),存在相关主管或职能部门对已建项目有明确反对意见且在此次竞争配置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扣1分。 | |
储能配置 | 2 | 储能方案配置的合理性,包括系统的先进性、环保性、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等,最高得2分。 | |
上网电价(40分) | 上网电价 | 40 | 以参与竞争配置企业申报的平均上网电价作为基准电价(如参与竞争配置企业大于等于4家,去掉一个最高电价和一个最低电价后计算的基准电价),基准电价得35分。其中,高于基准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分为基础扣分,每高0.001元/千瓦时扣0.15分;低于基准电价的申报电价以35分为基础加分,每低0.001元/千瓦时加0.1分,最高40分为止。(申报电价以0.001元/千瓦时作为最小申报单位) |
注:根据能源电力供需形势变化,能源主管部门可对评分条款和分值适时进行调整。
完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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