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浙财建〔2022〕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报送畅流通、兴乡村、促共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相关县(市、区)申报,专家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3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联合会审,会审结果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并经2022年11月23日省商务厅第36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21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对示范名单如有异议,可以向省商务厅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亚丽、秦琪文;电话:0571-87057594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2023年度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名单 (21个)
1.杭州市(2个):余杭区、建德市;
2.温州市(2个):永嘉县、泰顺县;
3.湖州市(2个):德清县、安吉县;
4.嘉兴市(1个):平湖市;
5.绍兴市(1个):新昌县;
6.金华市(2个):武义县、东阳市;
7.衢州市(2个):江山市、常山县;
8.舟山市(1个):定海区;
9.台州市(3个):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
10.丽水市(3个):莲都区、龙泉市、景宁县;
11.宁波市(2个):江北区、镇海区。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