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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05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政 策 重 点


一、用户侧准入标准

1.  市场购电用户。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  电网代购用户。对未从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零售侧市场交易相关要求

1. 市场交易模式:零售市场方面,市场主体按照绝对价格模式签订零售合同,同时继续应用用户侧峰谷平衡机制, 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引导用户削峰填谷。

2. 零售交易模式: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的模式, 开展零售合同签订。

3. 电费构成:零售用户电费由零售合同电费、 输配电费、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辅助服务费用、 其他分摊费用、 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

4. 零售交易要求:对峰谷价格提出要求;零售合同签订周期灵活;零售合同模式可根据用户用电习性等情况灵活签订等。

 解 读


政策变化要点

1. 2023年度交易规模3000亿千瓦时,较2022年下降150 亿千瓦时。

2. 新能源机组参与现货交易。有序推动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光伏参与现货交易。

3. 建立中长期分时交易机制,交易品种有调整。

年度层面,新增年度集中竞争交易,交易标的为分月、分峰平谷的方式组织开展。

月度层面,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由原来的 1 个交易标的(全月电量)改为采用分时段交易方式开展。

多日层面,新增多日分时段集中竞争交易。

4.  按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模式签订零售合同。其中浮动费用用以疏导批发电能量电费以外的购电成本和其他费用,浮动费用价格最高 2 分/千瓦时。

5. 联动价格减少至四种。联动价格包括月度交易综合价、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综合价、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月度及现 货偏差电量加权平均价,联动价格含批发市场分摊费用。联动日前市场月度综合价或月度及现货偏差电量加权平均价 的比例不得大于 20%,且不能同时联动。

6. 市场与计划衔接机制未明确,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7.  建立核电中长期收益回收机制。核电中长期交易电量, 按照中长期批发侧市场均价(年度、月度均价)并综合考虑市场运行风险等情况确定参考均价,与 0.463 元/千瓦时之差的一定比例进行回收(负值置零)。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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