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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市场动态(2022年12月5日—12月11日)

2023-01-05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华电综合能源服务」导读: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在中国萌芽、发展、壮大的基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办,「华电综合能源服务」以周为单位,汇总电力市场新闻,编辑《中国电力市场动态》,及时反映电力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下为2022年第50期(总第76期),为2022年12月5日—12月11日电力市场动态汇总。



>>  本周 TOP<<

多省公布2023年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组织零售用户绑定,开展年度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雁淮、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提示广东电力市场2023年零售交易及合同线上签订的风险





>>  全 国 <<



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定雁淮、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雁淮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3.59分(含税,含输电环节线损,线损率2.77%)。扎青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4.12分(含税,含输电环节线损,线损率2.69%)。
12月6-8日: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顺利举办了为期3天的线上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有关领导讲授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电力市场建设有关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专家讲授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设计、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关情况,相关省级交易机构分享实践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
国网区域
12月6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讯称,其所属绿证交易平台于9月16日正式运行,为用电企业获取绿色环境权益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方式。截至12月4日,平台已累计成交绿证103.8万张。

>>  华 北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山东 蒙西



北京
12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征求《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意见。
—— 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中提到,2023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26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6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6亿千瓦时。执行大工业电价(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
—— 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中提到,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绿证。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依托e-交易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开展,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
河北南部电网
12月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延长2023年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收取时间的通知》,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收取时间由2022年12月5日延长至12月9日。
12月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
—— 《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指出,按照国家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规模有关要求,直接交易用电量应全部通过市场交易购买。以过户、并户等方式接收直接交易用户营销户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应尽快转为直接交易用户,否则其用电量执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全体工商业用户应承担全网电力供给不足时省间现货市场购买的电能量价格。鼓励购售双方可在中长期合同中设立交易电价随燃料成本变化合理浮动的条款,实行交易价格与煤炭价格挂钩联动,促进煤炭与电力中长期稳定利益共享,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 《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绿电交易工作方案(暂行)》指出,河北南部电网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省内(仅限于河北南部电网地区)绿色电力交易、省间(含与冀北地区) 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以年度、月度、月内为周期开展中长期交易, 与其他市场交易采用相同的分时段交易方式。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的电能量价格浮动系数按《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364 号)执行;绿色环境权益价格不按时段浮动。
12月6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零售合同签订暨零售服务关系绑定的通知》。12月7日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合,开展 2023 年度零售合同签订工作。零售合同完成签订的,即完成零售服务关系绑定。12月31日前,零售合同完成签订的,即完成零售服务关系绑定,有效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后,每月25日24点前完成绑定的,电力交易平合自动默认次月1日起正式生效;每月25日后完成绑定的,电力交易平合自动默认为次次月1日起生效。
12月7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提交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年度绿色电力交易意向的通知》,近期将组织开展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年度绿色电力交易。
12月7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月内第一次周滚动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定于12月8日9:00-11:00开展交易。
12月8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分别组织召开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及绿电交易培训会、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交易申报培训会。
12月9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月内第一次周滚动撮合电力直接交易结果。
12月10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年度双边协商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定于12月16日9:00-12月19日17:00开展交易。
冀北
12月7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冀北地区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宣贯会。
12月9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冀北电网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2〕1518号)以及冀北电网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冀北电网 2023 年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暂定为 830 亿千瓦时,根据直接交易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可按月转为直接交易用户,电网公司代理购电规模相应缩小, 直接交易规模相应扩大,区内外交易规模比例不变。
山东
12月5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零售合同签订工作的补充通知》,决定延长零售合同签订截止时间至12月8日16:00。
蒙西
12月9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现货交易与结算指引修订线上宣贯会。

>>  华 东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上海
12月8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公告。模拟交易时间为12月9日,正式交易时间为12月12日。
江苏
12月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月内及2023年年度、1月份月度交易时间安排:


12月8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江苏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公告。链接
浙江
12月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全面推行省级绿色电力证书,连接国家绿证制度和国际绿证体系,适度扩大核发范围,简化核发流程,建立基于市场需求、反映发电储能成本、鼓励先进技术的价格机制,降低认购成本。
12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指出,零售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签订,市场成员应当依法使用可靠的电子印章,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效力,不再另行签订纸质合同。为稳妥推进零售合同签订,可设置过渡期。
——《浙江省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依据信用评价得分情况,信用评价等级设置为AAA、AA、A、B、C、D六个等级。
12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方案指出,1-10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35kV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零售交易。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零售交易合同时,应当单列价格回顾条款,按照回顾交易调整涉及年度电量比例,全额传导价格回顾调整费用。价格回顾机制启动后,燃煤发电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当期入炉标煤单价与年度交易合同签订时对应的入炉标煤单价比较情况,将超出规定浮动比例的部分,参照燃煤机组煤耗折算相应调整价格,传导批发用户或售电公司。
12月7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征求2023年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意见。
12月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交易注册及零售交易组织的通知》。售电公司在12月8日前在浙江电力零售平台发布零售套餐,12月9日统一上架,12月9日起电力用户可开始下单签约。链接
12月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月内交易预安排:


12月9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召开2023年度浙江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宣贯培训会。重点讲解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要点和安排,解读《浙江省零售市场管理办法》。
安徽
12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零售代理关系绑定、购电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3年度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代理关系绑定、套餐填报、用电需求申报工作。
12月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12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通知指出,积极推进电力需求响应,到2025年形成最大用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协调。
福建
12月5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内周交易的通知》。11月月内周交易共开展四次,第一次合同转让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6日9:00-11:00、增量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7日9:00-11:00;第二次合同转让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13日9:00-11:00、增量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14日9:00-11:00;第三次合同转让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9:00-11:00、增量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21日9:00-11:00;第四次合同转让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27日9:00-11:00、增量交易申报时间为12月28日9:00-11:00。
12月7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福建电力市场2023年保底售电公司名单,福建华电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等6家售电公司为保底售电公司。
12月8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用户购售电关系绑定的补充通知》,将售电关系绑定材料截止时间推迟至12月11日16:00。
12月9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预通知》,参与的发电企业为核电。
12月9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次周交易结果。

>>  华 中 <<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湖北
12月8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2022年12月月内增量交易的公告(048号)》,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河南
12月8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8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电网企业代理用户自2023年第一季度转由售电公司代理业务安排的公告》。
12月9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二批次)双挂双摘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的公告》《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发电权交易的公告》《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工作的公告》,拟组织开展上述交易。
12月9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2022年12月份月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成交结果,(2)2022年12月份月度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成交结果。

>>  东 北 <<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蒙东



蒙东
12月9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月份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线上绑定及电量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1月份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线上绑定及电量申报工作。

>>  西 北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12月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批发用户2023年年度交易需求电量申报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8日。
12月7日-8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宣贯培训。
12月8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关中地区煤改电用户电采暖补充交易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9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陕西省绿色电力交易的公告》《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车联网充电设施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上述交易。
宁夏
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称,推动电力需求侧响应规模化发展,推动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消纳波动性新能源电力。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依托银东、灵绍外送通道就近打捆新能源电力,有序提升存量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青海
12月9日: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青海省2023年电力交易方案。预计2023年青海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896亿千瓦时,其中水电248亿千瓦时,火电128亿千瓦时,新能源307亿千瓦时,外购电213亿千瓦时。引导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对参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的用户,适当放宽偏差电量的免考核标准。
新疆
12月5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3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名单。

>>  西 南 <<

四川 重庆 西藏



四川
12月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第3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26600兆瓦时,平均电价399.70元/兆瓦时;双边调减-0.013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17386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66568兆瓦时;集中交易168820兆瓦时,平均电价400.26元/兆瓦时。
1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其中提到,健全有利于顶峰兜底电源建设运营的电价形成机制,深化电源侧电价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构建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 研究建立火电、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 电价机制,合理确定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推动省外用户和省内用户共同分担,疏导项目建设成本、体现调峰备用价值,落实抽水蓄能项目两部制电价政策,合理核定输配电价。及时将新增电网工程纳入核价范围。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鼓励调峰兜底电源参与省际间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12月8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第4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3000兆瓦时,平均电价400.00元/兆瓦时;双边调减-23587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34416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223238兆瓦时;集中交易164408兆瓦时,平均电价399.53元/兆瓦时。
重庆
12月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一步深化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持续丰富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12月8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重庆市2023年年度和1月月度电力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8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市2022年12月月内第1次市场化交易结果。

>>  南 方 <<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南方区域
12月9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发布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二次周交易结果。12月6日-7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二次周交易
广东
12月5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优化并网光伏电价结算方式。推动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实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监测和调度。鼓励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对接入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的项目优先安排电费按月度结算。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最大限度体现光伏绿电价值。
12月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度交易培训。
12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2023年零售交易及合同线上签订的风险提示》,对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共发出9点风险提示。链接
12月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开展2022年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的通知》,本次调电试运行暂定于运行日12月13日-14日。
广西
12月5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明确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独立储能项目充电时作为电力用户、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按市场价格机制及交易规则结算。在广西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前,独立储能项目主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后,及时制定和完善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现货市场交易的具体规则,推动独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充分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
12月8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市场电量交易系统测试的通知》,为帮助市场主体更好了解2023年年度市场电量交易相关要求,熟悉系统操作,确保年度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定于12月8日-11日开展年度市场电量交易公开测试。
云南
12月6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1月用电侧偏差电量交易及售电公司零售分配的通知》,申报时间为:用电侧偏差电量双边协商交易 12月7日13:00-15:00,用电侧偏差电量挂牌交易 12月7日15:10-15:40,售电公司零售分配12月9日9:00-12:00。
12月7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用户偏差电量交易情况。12月7日开展了2022年11月用户偏差电量交易,共成交电量46441.4870万千瓦时,平均成交价每千瓦时0.26917元。
贵州
12月5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通知》,对2023年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时间安排及相关交易要求进行明确。
海南
12月5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海南电力市场供需预测和运行计划安排信息。


-   T H E   E N D   -

 本文来源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等

 编  辑 |邢 政

 出  品 |华电集团市场营销部、华电清洁能源公司

 推送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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