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就补贴核查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解释。
对于部分特殊光伏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对于已履行核准(备案)变更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对于各省组织开展的竞争性配置光伏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除外)。如在竞争性配置政策中有具体并网时间要求和对应电价确定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如无具体并网时间要求,或者有并网时间要求但未明确逾期并网电价如何调整的,上网电价执行项目竞争性配置确定的价格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对应的电价政策明确的价格中较低者。
关于建设时间跨度大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若风申项目在核准有效期(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二条: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如需可申请1次延期开工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内开工建设,且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并网时间之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则该项目上网电价按项目核准时所在资源区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关于纳入补贴项目容量认定: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按照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规模、备案容量和实际并网容量三者最小值确定,实际并网容量超过纳入国家补贴范围规模与备案容量中较低者的部分,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关于光伏备案容量的认定:若备案机关无特殊说明,备案容量按交流侧容量认定,需核查逆变器、无需核查项目容配比;若备案文件中装机规模的单位是MWp,备案容量按直流侧容量认定,应核查组件安装容量。风电项目核准规模超出规划的认定:2019、2020年各省级区域新增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建设项目规模受本省级区域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约束;文件中对应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发电项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当年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建设,适用对象为实施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即31号文件附件2各省份2017-2020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约束性指标(不含备注中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2017、2018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为初步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区域可在实际建设中自行调整,不作为申请补贴规模的限额。具体内容如下:扫码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