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了煤炭价格区间,陕西地区的坑口价限制在含税320~520元/吨。
之后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又召开电视电话会,对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会议将《通知》的精神作了进一步说明,我进行阅读理解后,总结了几个要点。
一是强调了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能源消费,仍需立足以煤为主。煤、电价格要整体考虑,《通知》的目的,就是要控制好煤、电的价格传导,避免两者价格的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平稳,这有利于减小煤炭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二是要保证政策落实,强调履约监管。意思就是现在签了长协合同,各方就要认,短期内煤炭企业吃亏,对电力企业让利,而以后煤价跌的时候,电力企业也要同样遵守合约,等于是发改委给双方做担保,吃定心丸;
三是目前国际形势很复杂,国内的能源安全要有保障。国家利益如果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时候,要优先保证能源安全。
3月2日,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就发布了《国家发改委部署安排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督工作》的信息。
《通知》强调,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全部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录入确认并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全部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
《通知》要求,供需企业要每月线上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保证单笔合同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从监管的具体程度和要求的严格程度,可以看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能源行业,即便是有巨大的供需缺口,价格同样会受到严格管制,博弈的因素很多,企业的经济利益一定会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
另外,在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碳中和目标下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中提到:
我们在‘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严控煤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
什么意思呢?
就是单纯以发电为目的,煤炭为主要能源的火电厂,以后不批了,顶多会新建一点以保障为目的的煤电和以调节为目的的煤电。
双碳目标下,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是必然的,以后煤电项目的定位,会由目前主要电力来源转型为辅助性和调节性的电力来源。
目前煤炭消费的主要方向还是煤电,短期内,煤炭供需缺口依然较大,不过长远看,供应不增加的情况下,需求趋势是逐渐减少的,未来供需缺口一定会逐步缩小。
至于什么时候达到平衡,还无法预测。
不过基于以上思考,我认为类似煤炭这样的大宗商品行业,不适合超长期持有。
之前读巴菲特关于各行业的看法,对于公共事业,巴菲特当时的回答是有兴趣,但是暂时退避三舍。
有兴趣的原因,一是这个行业可以容纳巨大的资本,对于伯克希尔这样的资本规模来说,是一个合理的投资方向;二是有确定的需求,这可以保证行业具备永续经营;三是股价便宜。
而暂时退避三舍,一是公共事业的垄断经营优势,多是行政垄断,而不是企业竞争力形成的自然垄断,一旦行政管制变化,这种垄断优势可能荡然无存;二是这类公司没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产品无差别很容易导致同质化竞争,所以未来哪个企业能赚钱,看不清楚。
对于煤炭行业,行政管制、同质化产品,这两点毋庸置疑,都是劣势。
而永续经营这一点,可能会因为双碳目标,需求有一定削弱,至少从超长期的角度来看,比不上白酒、游戏这一类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生意。
所以,同样便宜的情况下,我会选择更优质的生意。
如果觉得有用,可以关注我哦,公众号价值营造,聊聊投资,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