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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火力发电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2011年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标准,燃煤电厂不仅要进行脱硫,还要进行烟气脱硝,并对重点地区的电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并首次将Hg及其化合物作为污染物。
但中国是全球的燃煤大户,约有一半的煤炭在中国消耗,由煤炭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灰霾天气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为改善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超低排放的要求。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首次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由此拉开了中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序幕。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
2015年3月,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首次正式出现在政府文件中。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东、中部地区提前至2017年和2018年完成。此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同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提升为国家专项行动,即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对燃煤发电厂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mg/m3。
END
来源:能源高效利用技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