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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和储能电站运维调度智慧平台接收执行调度指令功率控制

2022-09-16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360新闻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光伏电站和储能电站运维调度智慧平台:具备实现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指令进行功率控制功能

★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的磷酸铁锂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共享储能和用户侧储能

一、光伏发电和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单位: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而且没有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二、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光伏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1、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耕地、林地、设施农用地,严禁在国家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旅游街区以及城市规划区及城边村、镇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主要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300米内,机场附近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优先使用未利用地建设

2.2、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应在国网供电公司供电中心公布的打开CPEM了解更多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本区域分布式光伏规划布局

2.3、25年以上老旧小区、拆迁冻结区域、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等建筑屋顶不应安装分布式光伏

2.4、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规模不应超出电网设备承载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项目申报流程:

3.1、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包括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

3.2、发展和改革局对需要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核项目规划、土地、生态红线、电网接入消纳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再列入保障性并网规模范围,条件成熟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3.3、发展和改革局对市场化并网项目综合当地发展规划、资源禀赋、建设条件等因素,开展项目组织申报和评估工作,结合电网接入意见,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公布

(二)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非自然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自然人/户用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由供电部门通过省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线上办理备案手续;户主(自然人)持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或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房屋产权证明;

③屋顶承载能力及安全性承诺;

④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资料

申请人在供电中心营业厅办理申请审核,如委托申请办理,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供电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实施建设

项目建成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事务中心联合供电中心,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可并网接入;供电中心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备案的户用项目信息抄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能源事务中心

非自然人/工商业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申请人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平价上网,提交以下资料:

①项目实施方案;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光伏发电项目平价上网和预期并网承诺书;

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租赁性质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⑥现场核验签字确认书;

⑦屋顶承载能力第三方检测报告;

⑧安全性承诺书;

⑨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资料

项目申请 备案 公示 建设验收

发展和改革局形成初审意见,函告供电中心;供电中心出具项目的接入、消纳意见,函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展和改革局将意见汇总后,于5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供电中心出具相关意见;企业向供电中心提交建设并网申请,供电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事务中心联合供电中心,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可并网接入;供电中心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备案的工商业项目信息抄报发展和改革局和市能源事务中心

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事务中心联合供电中心,对光伏发电项目组织综合验收,并网验收应核实并现场确认光伏组件装机容量,确保与并网申请、备案容量一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并网

对于并网验收存在问题 ,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并网;对拒绝落实整改要求、发生严重扰民事件、蓄意扰乱市场行为的,不予并网,并列入企业信誉黑名单管理

验收并网后 ,光伏业主不得私自增容。发现违规增容情况,由供电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由供电中心予以解网;确有增容需求的,由光伏产权单位重新提报并网申请,履行项目备案、审核公示、综合验收等手续后,可恢复并网运行

发展和改革局、市能源事务中心、国网供电公司供电中心负责统筹光伏产业运行管理,负责汇总项目备案、建设和运行信息,保障含光伏扶贫在内的光伏电站健康发展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

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发展和改革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新型储能电站招商引资政策把关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安全环保、消防验收等管理程序

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需向供电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①储能项目可行性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手续;

④储能系统接入工程设计报告、图纸及说明书;

⑤储能系统测试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能质量测试、功率控制能力测试、额定功率性能测试、电网适应性测试、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测试、通信与自动化测试等;

⑥储能系统竣工报告;

⑦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资料

独立储能:

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可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转为独立储能项目;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减少接入电力系统增容投资

源网荷储一体化:

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发展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等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多能互补高效利用,新能源电力直供电,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推动电网企业加强有源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提升配电网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探索开展适应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直流配电网工程示范

光伏发电和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依据和执行的项目规范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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