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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可参与跨省绿电交易

2022-07-20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华东能监局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CPEM售电网获悉,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火电企业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购电方所在省电网省间联络线落地价格由发电侧成交价格、送出省外送输电价格、跨省输电价格、输电损耗和跨省辅助服务费用构成。跨省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跨省辅助服务相关规则执行。购电方电力用户到户价格在购电方所在省电网省间联络线落地价格基础上还应缴纳本省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省内辅助服务费用。跨省输电价格和网损、送出省外送输电价格、省内输配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中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作为跨省绿电交易。市场初期,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发电主体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绿色电力发电企业。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文件要求,近期,华东能源监管局结合前阶段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情况,对《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0〕128号)进行修订,形成《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传真:021-63372330附件: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

CPEM售电网获悉,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火电企业发电侧成交价格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等环保电价。购电方所在省电网省间联络线落地价格由发电侧成交价格、送出省外送输电价格、跨省输电价格、输电损耗和跨省辅助服务费用构成。跨省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跨省辅助服务相关规则执行。

购电方电力用户到户价格在购电方所在省电网省间联络线落地价格基础上还应缴纳本省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省内辅助服务费用。跨省输电价格和网损、送出省外送输电价格、省内输配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中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用以满足电力用户购买、消费绿色电力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的,作为跨省绿电交易。市场初期,参与跨省绿电交易发电主体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绿色电力发电企业。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文件要求,近期,华东能源监管局结合前阶段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开展情况,对《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0〕128号)进行修订,形成《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传真:021-63372330

附件: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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