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储能#_x0002_
基于笔者在新能源领域的相关实务经验,对共享储能的发展支持政策、实践发展现状、建设运行的合规要点等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引。
作者丨朱颖 胡愔子 程平
伴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与贯彻落实,新能源行业迎来跃升式发展期,势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根据国家能源局于2023年1月18日发布的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1]
然而,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致使新能源消纳和电网调峰压力日益凸显,并给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储能不仅是“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重要环节,而且是提升新能源消纳量的一种重要手段,“新能源+储能”已经成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发展的主流趋势。作为新型储能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共享储能[2]近年呈异军突起之势,其以调度运行更高效、经济效益更凸显、运营路径可持续等优势,成为促进新能源配置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因此,基于笔者在新能源领域的相关实务经验,对共享储能的发展支持政策、实践发展现状、建设运行的合规要点等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引。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2022年11月发布的《新能源配储能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出台了“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或新能源配置储能文件,大力发展“新能源+储能”。在这些已公布强制配储政策的省市地区,新能源配储比例多集中在10%-15%,主流的储能时长为2小时。然而,新能源强制配储在利用效率、配储规模、成本疏导、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3]在此背景下,共享储能作为“双碳目标”下新一代的新型储能理念,已经备受市场关注,并呈快速发展之势。
共享储能最早由青海电力于2018年提出[4],即由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相关企业或者第三方单独或者共同投资及建设的集中式大型独立储能电站,该电站除了满足自身电站需求外,也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站提供容量租赁、调峰辅助等服务。具体而言,共享储能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作为新型储能电站,共享储能可以像传统储能一样,参与电力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发挥功率调节作用;第二,突出能力共享属性,共享储能以电网为桥梁和纽带,可为多个新能源电站提供综合服务。共享储能的运行机制如下图所示[5]:
共享储能以电网为纽带,将独立分散的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电站资源进行全网的优化配置,交由电网进行统一协调,推动源网荷各端储能能力全面释放,提高储能资源利用率。共享储能模式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缩短投资回收周期,提高项目收益率,而且有利于促进储能形成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身份。[6]
自2021年7月起至2022年12月末,国家和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鼓励和促进共享储能发展的政策或者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层面
(二)省级层面
(一)共享储能的发展现状
2019年4月,全国首个共享储能电站即鲁能海西州多能互补集成优化国家示范工程储能电站在青海试运营,该市场化模式打破了单个电站独享模式,为共享储能提供了解决方案。[7]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统计,截至2022年,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陕西、山东、浙江、河北、安徽、湖南、青海、河南等十省市先后布局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16个,规模合计22.2GW/53.8GWh。在这些已发布的储能示范项目中,以独立储能或集中共享储能项目为主,功率规模占比高达92%,百兆瓦级以上项目达148个,总规模达20.0GW/47.4GWh。[8]
根据相关统计,仅2022年并网投运的共享储能电站38座,总规模达3GW/6GWh,启动施工建设和EPC/设备招标的共享储能电站109座,总规模达16.5GW/35GWh。[9]截至2023年1月,共有84个共享储能项目已经通过备案或公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湖北、山西、宁夏、甘肃等9个省区,项目总规模超1200KW/2400KWh。[10]
(二)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
不同于新能源强制配储模式,除了容量租赁之外,共享储能电站能够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纵观实践发展现状,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依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共享储能的备案管理、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在“双碳目标”推进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背景下,“新能源+储能”已经成为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不可逆的趋势,而新能源配置储能的模式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作为新型储能的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共享储能因其优势多元、模式共赢,越来越多地得到市场认可。本文在此尝试就共享储能相关法律问题抛砖引玉,提出一得之见,以期为业内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引。
[注]
[1] 参见《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http://www.nea.gov.cn/2023-01/18/c_1310691509.htm,2023年1月18日发布。
[2] 根据2023年2月13日下午举行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从2022年新增装机技术占比来看,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占比达94.2%,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本文所述“共享储能”“新型储能”“独立储能电站”,主要指以锂离子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3] 参见《新能源配储能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http://www.chinapower.com.cn/zx/zxbg/20221220/180378.html,2022年12月20日发布。
[4] 参见《探索市场化道路、让“共享”成就储能产业的明天》,
http://www.zhgny.org.cn/Detail.aspx?newsId=8700,2022年4月2日发布。
[5] 参见《深度|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与发展机遇分析》,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0411/1216465.shtml,2022年4月11日发布;参见《集中式共享储能商业模式与政策分析》,载微信公众号“聊碳成金”,2023年2月4日发布。
[6] 参见《共享储能遍地开花》,
http://cesa.escn.com.cn/news/show-1539868.html,2023年1月27日发布。
[7] 参见《让储能从独享到共享 青海“共享储能”市场化之路》,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2362493008513360&wfr=spider&for=pc,2021年2月22日发布。
[8] 参见《2022储能产业盘点:截止2022年底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59.4GW同比增长37%》,
http://www.360estorage.com/68067.html,2023年1月16日发布。
[9] 参见《2022储能盘点/独立式储能周年考》,载微信公众号“储能与电力市场”,2023年1月12日发布。
[10] 参见《共享储能遍地开花》,
http://cesa.escn.com.cn/news/show-1539868.html,2023年1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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